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了解哪些事项?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即将到来,纳税人如何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纳税人需要办理的年度汇算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将平时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进行汇总,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无论取得何种形式的综合所得,均需办理年度汇算。也就是说,无论您取得哪种形式的综合所得,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个纳税年度指从取得第一笔收入开始计算)取得综合所得时适用的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税率,均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注意时间节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由于今年个人所得税首次实行汇算清缴制度,为方便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办理2019年度汇算,《公告》第四条明确,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可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 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应补(退)税款。另外,为缓解办税服务厅压力,方便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办理年度汇算,国家税务总局将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推送新的操作指引和常见涉税问题解答。
二、掌握申报流程
如果您选择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年度汇算,可根据不同情形,选择“申请年度汇算”或“自行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选择通过填写申报表进行年度汇算,则需要首先注册个人所得税 APP账号,并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基础信息采集、收入和税前扣除申报、税款计算等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个人收入来源广泛,且涉及自然人纳税人的数量众多,纳税人可选择的申报方式也比较多。为便于广大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如何便捷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申报方式供纳税人选择。此外,如果您通过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年度汇算,也可以选择相应的申报方式。
1、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是目前办理年度汇算最方便、最快捷的方式。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办理年度汇算,可以准确掌握本人的基础信息和收入纳税情况,并通过申报表填列和税款计算,更加便捷地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依法办理年度汇算等政策红利。比如,纳税人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无其他综合所得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是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纳税人,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中通过“申请退税”功能办理退税。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WEB端
您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WEB端或手机 APP办理年度汇算,也可由单位代办。为方便您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建议您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WEB端办理年度汇算,并按要求准确完整填报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积极参与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解读。如果您有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年度汇算,也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 APP或网页端提示的渠道与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联系,就申报信息补充、更正及申报缴税等事宜进行沟通。您也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WEB端在线提交申报表,并通过邮寄方式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三、享受税费优惠
对于符合条件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享受的税费优惠,税务机关将通过网络送税上门,纳税人只需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年度汇算即可。当然,纳税人也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在2019年取得了部分收入,如稿酬所得,需要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税,也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有两处以上综合所得,且全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需要合并计算纳税。年度汇算时您可以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类)》与已预缴税额对比发现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退税。需要说明的是,如您合并申报并缴纳了税款,则不能申请退税。
如果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需要补税或者申请退税:
一是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二是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三是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四是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五是其他情形。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您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退税或者补税。
一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是2019年度应补税额低于或者等于60元的。
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
如果您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需要办理年度汇算退税,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请退税;如果您需要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选择“我要办税”中“税费申报及缴纳”进行申报。
四、关注税收风险
我们将结合年度汇算的新情况,在加强宣传辅导,做好政策解读、精准辅导的基础上,坚持分类辅导与综合辅导相结合,引导纳税人准确理解、正确办理年度汇算。在此提醒大家,特别是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要注意: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四)纳税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税务机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引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风险。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了解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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