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收据如何做账
企业收到收据时,如何入账,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所以,企业收到收据时,要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如下:
1、企业收到发票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确认、保管。如果是用于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收到发票后,企业可以在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内开具发票,如果未开具发票可以在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但如果是用于税前扣除的项目,应该在当期进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收到发票后,企业应当保存好发票原件。如果是用于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果是用于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需要在收到时进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企业收到收据后,可以进行账务处理:
⑤企业收到收据后一定要保管好。
(1)收到的是收据
1.收到收据,如支付给个人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
(2)取得的发票
①如果发票上注明了付款方名称、税号等信息,并且有经手人或证明人的签字或印章,可以直接在收据上进行记账处理。
②如果发票上没有注明付款方名称、税号等信息,需要先到税务局去代开发票。代开发票时,发票上注明了付款方名称、税号等信息,可以直接在收据上进行记账处理;如果没有注明付款方名称,则需要先到税务局去代开发票,然后再凭代开的发票和收据在收据上进行记账处理。
③如果是没有发票的收据,也要在发生纳税义务时确认收入。如果是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的收据,可以暂按收款金额进行核算。
(3)取得的“红字发票”
收到“红字发票”,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红字发票的同时,借记“其他应收款- XX单位(个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红字发票金额大于原普通发票金额的,可以全额红冲。当月冲销原普通发票后,还应将红字发票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备查。
(4)取得的其他外部凭证
企业收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不符合规定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比如: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直接走了“其他应收款——代个人收款”,收到的发票上注明“劳务费”,这种情况就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5)取得的财政票据
①收到财政票据后,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票据种类做相应的账务处理。比如:
②如果取得的是专用发票,应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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