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下设的投资公司如何做账
最近,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来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加大,涉及多个领域,包括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水利等。这其中,有一项投资内容引人关注——政府成立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政府成立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是政府授权的国有资本运营主体,主要开展股权投资和资本运作,通过设立基金、参股、控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管理。有观点认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将成为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力军。
事实上,我国目前有不少政府下属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除了财政部所界定的四种类型(包括财政部认定的企业集团、财政部认定的事业单位、财政部认定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和财政部认定的具有其他企业性质的事业单位)外,还有不少地方政府下属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这些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建设、运营和经营各种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成立,主要目的是为了支持和发展当地经济建设,所涉及到的范围非常广泛。那么,这些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如何做账呢?这也是许多投资者和从业人员所关注的问题。
一、账务处理
政府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既不同于一般的企业,也有别于事业单位。
一般来说,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对象主要包括政府出资和社会资本出资两大类,其会计科目设置也相对复杂。
政府出资类主要包括:企业国有资产占用费、政府补助、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往来款、投资收益等。
社会资本出资类主要包括:政府出资代表与项目公司按一定比例出资,项目公司根据投资协议承担一定的项目建设管理任务。
对于上述两种类型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专门的规定,对其账务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政府出资类企业和社会资本出资类企业的账务处理也进行了规定。
二、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企业重组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企业重组中取得债权支付的股权,应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债权为限。如发生债权转股权,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3.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项规定执行。
因此,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涉及到的税务处理如下:
三、结语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都是以投资公司的名义进行运作的,因此,其财务处理也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来进行。当然,其账务处理方法也会有所不同。
从目前来看,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的账务处理主要涉及到收入和成本两大部分。其中,收入方面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收到或支付项目投资款时,按照实际收到或支付金额入账;收到或支付项目建设费用时,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入账;收到或支付政府补助时,按照实际收到或支付金额入账;收到或支付其他收益时,按照实际收到或支付金额入账;因项目资产交付等原因导致处置项目资产时,按照处置金额入账。
除了上述账务处理外,还有一些特殊账务处理方法,主要涉及到收入的结转和费用的结转。不过,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其具体账务处理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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