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记账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其基本内容包括:
(1)凭证名称。
(2)填制单位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
(3)经济业务摘要,即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
(4)应借、应贷会计科目,即记账凭证中所列的会计科目名称和所属的会计期间。
(5)金额,即实际经济业务发生的总金额。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7)填制单位盖章,由填制人签名或盖章。
(8)填制人、审核人、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单位领导人对所填制的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记账人员对所填制的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对所填制的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对所填制的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记账凭证的种类
比如,企业收到对方的发票,就可以填制一张收款凭证。
比如,企业收到材料、商品等业务,就可以根据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一张转账凭证。
(二)填制记账凭证的方法
记账凭证中必须有填制日期,对于一张原始凭证所涉及的几个会计科目,应在摘要栏内注明”从几号起至几号止”或”从几号起至第几号止”等字样,以区别于以后附在记账凭证后面的原始凭证。如果原始凭证上的日期与记账凭证的日期不一致,则应在摘要栏注明”所见日期”字样,并注明所见日期,以表明二者是同时编制的。同时,记账凭证中应注明原始凭证的张数。如果原始凭证上没有粘贴蓝字或红字原始凭证标签,记账凭证中应注明该原始凭证所载内容和摘要并加盖单位印章。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如果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如果没有错误,应直接填制正确的会计科目。
(三)填制记账凭证的时间及相关内容
因此,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是相对应的,填制日记账要在登记完毕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而登记其他明细账则可以提前一些。
一般情况下,原始凭证的填制时间为会计凭证的日期,但为了便于对其进行分析和检查,也可以将原始凭证的填制时间在会计凭证之后,例如,将原始凭证填制日期是某年某月某日,而记账凭证则可以填制为某年某月某日。但是为了便于分析和检查,应以实际的记账日期为准。例如,将某单位于某年某月某日填制的一张收款凭证和一张付款凭证作为记账凭证进行分析和检查。
(四)填写记账凭证所需要的有关内容
1、记账凭证中有关数字填写应当字迹清晰、端正,不得随意涂改。
2、记账凭证中借贷金额必须与会计账簿中的记录一致,不得随意扩大。
3、记账凭证中有关数字应当计算正确,书写清楚,符合规范。
4、记账凭证应当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填制日期必须填写清楚;业务完成后,应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以备查考。
5、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6、登记账簿时,应当将会计科目的名称按照借贷方向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后附在记账凭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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