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监理人(以下简称“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履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过程中所订立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等主体之间关于建筑工程的勘察、施工等方面所订立的书面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一般会涉及三个主体:发包人、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委托代理人。发包人一般是指建设单位,承包人是指施工单位,发包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或建设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双方对因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当事人双方对因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要对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以便明确双方责任。
二、监理合同
(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概念和内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与被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人对被监理工程项目实施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服务,并在委托监理范围内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协议。
(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当事人。即发包方与承包方委托的监理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以及承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即发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与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监理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并对建设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监理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以及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实施全面监理,确保建设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实施全面监理。
3、监理人应当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制止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现施工单位有危及建设工程安全行为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发现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等情况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支付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监理人发现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当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监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实施合同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建设工程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四、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合同金额×适用税率。
即:“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印花税应纳税额=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金额×定额税率。
(四)按次计征指的是在纳税期限内签订并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申报缴纳的应税凭证所记载的计税金额,即合同签订时或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次计征是指纳税人应当于每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财产租赁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申报表,并由纳税人签名盖章,税务机关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五)汇总缴纳指的是将纳税人的应税凭证汇总到同一地点、同一银行办理纳税手续。对一张凭证,由纳税人填写缴款书(领受人),银行划缴税款。
五、印花税的减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规定:“五、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应纳税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缴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签订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监理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在符合上述条件后,可按规定减免印花税。
六、纳税地点
印花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例如,某建筑施工企业(单位),其在北京市西城区注册成立,并设立了分支机构,该建筑施工企业(单位)应在北京市西城区缴纳印花税。因此,该建筑施工企业(单位)的印花税纳税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因此,该建筑施工企业(单位)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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