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做账的凭据一般有哪些
在日常的工作中,会计做账的凭证种类较多,一般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内部凭证、其他原始单据等。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会计做账的凭据也不同。
一般来说,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会计做账凭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收款凭证:是指能够证明收款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期间已经发生收付款项业务的原始单据。如“支票”、“收据”等。
(3)转账凭证:是指能够证明转账业务发生或者完成的原始单据,如“转账支票”、“银行本票”等。
(4)其他原始单据:是指不能证明具体收付款项业务的原始单据,如“收据”等。
一、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是指收款单位或个人用来记录现金或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原始凭证,也可以用作记账凭证的附件。它是会计人员做账的主要依据,也是记账凭证附件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收款凭证一般分为收款收据、收款结算发票和收款收据三种。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项可以用收据代替:现金收入;银行存款收入;其他应由个人或单位缴纳的款项。从“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的款项;不属于本单位支出范围或有关部门负担的款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其他应由个人或单位支付的款项。
注意:收款凭证是会计人员用来记录现金或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原始凭证,因此,它一般不能用于记录其他应付款业务。
二、付款凭证
一般来说,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
(1)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2)收款人、付款人名称;
(3)付款单位或银行名称;
(4)业务内容摘要;
(5)金额栏填写的是现金还是银行存款的金额。
因此,对于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款业务,会计人员应根据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在编制付款凭证时,应填制付款凭证编号、收款人姓名、现金或银行存款的金额、用途等内容。
三、转账凭证
转账凭证是根据银行存款或现金的收付业务所编制的原始凭证。在银行存款或现金收付业务中,经常会发生需要将单位的存款从开户银行提取到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情况,为了核算这种款项的收支业务,需要编制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填制的,其基本格式如下:
转账凭证由记账凭证组成。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的,它反映了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的情况。为了保证转账业务和记账业务互相对应,必须正确使用科目和科目编码。
四、其他原始单据
(1)出纳员记账时使用的空白记账凭证,应当在凭证上加盖“空白”章,并注明“等待报销”字样。
(2)购买实物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一般应在送货单上注明“验收合格,请付款”字样,以便以后盘点时核对数量。
(3)支付货款、运费时,必须附有付款单或运费发票。在有些情况下,为了不使对方怀疑所付款项的真实数额,应当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4)业务完成后,应当将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防丢失或被销毁。
(5)对于已报销的原始凭证,如需报销人员退回,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退回手续。否则,应由有关人员签字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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