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代理记账:登记会计账簿应注意什么?
在进行会计工作的时候,记账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每一笔经济业务进行详细的记录,同时在记账时也要对所记录的每一笔业务进行检查。对于其中所存在的问题也要及时进行处理,以保证经济业务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理。而记账人员在对相关业务进行处理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会计账簿是由文字账、账本、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组成的。
二、记账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三、对于重要的明细分类账应当逐日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四、对于各种账簿应定期装订成册,保存保管。
五、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相互监督。
1、不能在账簿上涂改
记账人员在登记账簿时,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按会计制度的规定用红字登记账簿,用蓝字更正时应采用由出纳人员负责盖章的方法。不得在记账凭证上涂改。
但是,对于记账人员登记账簿中发现的错误,如果是金额数字写错了,要用红字来进行更正;如果是会计分录写错了,那么可以用蓝字来进行更正;如果是登记账簿时笔误,那么可以在改正后用蓝字重新登记。
在会计账簿上写字、涂改或者是挖补都是不允许的。记账人员对于登记账簿中所出现的错误要及时进行更正,但是如果是由于记账人员疏忽或者是其他原因造成了账簿记录的错误,那么就不能再进行更正了。
一般情况下,会计账簿上所记载的一些事项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发生争议时就要以其记载事项为准。如果想要对会计账簿上所出现的错误进行更正的话,就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之前共同签字认可的书面材料,否则是无法进行更正的。
但是如果记账人员在更正时所使用的纸张不符合规定的话,那么就会被认为是不符合规定。如果修改后的账簿记录与更正之前所使用的账簿记录之间存在差异的话,那么就必须要在更正之前所使用过的账簿记录中进行查找,并以更正后的记录为准。如果没有找到原始凭证或者是原始凭证中没有反映出相关事项的话,那么就不能进行更正。
2、不能随意撕毁
记账人员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其中所记录的内容是否与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的情况时,应当将其与原始凭证进行核对,并及时在记账凭证上进行签名或者盖章,以保证记账凭证的准确性。
会计账簿中所记录的会计业务是否能够得到合理处理,会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良好的反映,所以记账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账,并将其记录的内容全面详细地反映出来。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会选择将财务外包给专业代理记账公司来进行处理,而这样不仅可以为企业节省人力和物力成本,同时也能让企业更加专注于业务上。所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选择专业代理记账公司来进行财务委托是一种非常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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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能压痕
记账人员在登记会计账簿时,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者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七、记账人员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文字和数字必须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会计账簿中不得套印发票专用章,不得书写其它文字。记账人员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如果记账凭证中有错误的,应当由复核人签章或盖章。
八、对于不能用蓝黑墨水或者黑色墨水书写的原始凭证,应当采用规定的方法进行冲销。
九、对于未使用完的空行,可以用另起一行登记“借”或“贷”字,但不得用“平”或“反”等字代替。
十、对于未了事项应当在摘要栏注明“无存案”三个字,并在下一行填上相应的数字和起止日期。
十一、对于会计账簿中记载的需要进行保存备查的其他资料,记账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
十二、对于会计账簿中记载有错误的记账凭证,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出纳人员)必须签名或盖章。如果没有填制记账凭证,可在摘要栏注明“无”字;如果同时没有填制记账凭证,可在摘要栏内注明“无”字;如果既没有填制记账凭证,又没有填制记账凭证的,可在摘要栏注明“无”字,并由记帐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4、不能撕毁或污损
会计账簿不得撕毁或污损,对于已登记的账簿,不得任意涂改、刮擦、挖补,应在其封面和账簿扉页上注明账簿名称、登记日期、编号、记账页、余额等内容,以明确账簿的起讫日期。
六、记账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其他业务事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不得擅自更改。
七、记账人员发生变更时,应结出余额并加盖印章。账簿余额如有多页,应在最后一页加盖“作废”印章,并在“作废”戳记上标注注销字样。
八、记账人员发现总账与明细账余额不符时,应据以登记总分类账;若总账与明细账都有余额,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并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九、记账人员调动工作或退休时,应将本人所保管的全部账簿及有关资料交回本单位(包括原单位和继任单位)。若发现账簿记录错误时,可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登记其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后再根据红字记账凭证作相应的调整。
如有遗失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并在有关范围内进行更正。
十一、记账人员连续三个月未按规定传递凭证的,不得代替被替代人员登记账簿。
5、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做到字迹清楚,数字准确,表册顺序连续,页次清楚。
1、记账凭证摘要应该写明账户名称、凭证类别、编号、摘要、金额等,并与记账凭证上的内容相一致,没有业务不需要摘要的,应当另起一行单独登记。
但不得将错误的记账凭证上的金额填写正确。
3、记账凭证中书写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在更正后重新填开。对于已经填制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更正某月某日”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凡需要保留有关以前年度账簿的,应当在摘要栏注明“以前年度如无同类账簿可参考”字样。
天津代理记账:登记会计账簿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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