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有限公司对股东有哪些要求?
在企业中,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实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创业者注册了公司后,也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注册资金不到位、注册地址不符合要求、营业执照不齐全等等。很多创业者认为,我注册一家有限公司,只要满足了注册资金、办公地址、税务等要求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在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时对股东也是有要求的,那么这些要求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广州海华财务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股东人数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即一人有限公司是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为50人,如果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多个股东,也可以申请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注意:股东人数超过50人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股东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三、股东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股权转让关系时,或在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涉及到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确认其股东资格的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四、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1.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3.转让或者放弃所持有的股份的权利;4.优先认购公司发行的新股份;5.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6.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表决权等。
五、股东的责任
1.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4.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5.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人的自然人系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及时通知该自然人并公告,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该自然人将其名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报告的被执行人。该报告义务应当在30日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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