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怎么做?相关流程是怎样的?
汇算清缴,是指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要对个人综合所得的收入、扣除、已预缴税款等情况进行汇总计算,然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确定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汇算清缴的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汇算清缴的内容包括: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并按月或者按次预缴税款;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可以选择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申报,也可以选择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一、办理汇算清缴的主体
居民个人办理汇算清缴,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收入和扣除情况,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报送综合所得年度申报表,在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内容
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一年;二是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一年;三是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一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三、办理方式
1.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3.纳税人可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4.也可以将汇算申报表打印后,由本人签字确认后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如有已申报数据需要补充的,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完成数据补充。
5.纳税人也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中介”)代办年度汇算。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四、申报方式
1、自行办理或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扣缴义务人”)为其办理,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见附件1)。
3、纳税人在申报时,应将自己当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
五、注意事项
1、纳税人应及时关注个人所得税 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操作指引。
2、纳税人在进行年度汇算时,若有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数据,应当及时修改、补充相关数据信息;若已汇算清缴的申报数据有误,应当在年度汇算结束后及时更正或申请退税。
3、纳税人申报后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网上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