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来告诉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其目的在于纠正过去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偏差,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质量。
按国家税法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二、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限
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纳税人因情况变化需要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退(抵)税的,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1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第四条规定执行:“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补齐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三、办理汇算清缴需要提供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会计核算有关原始凭证和会计报表;
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状况变动表等。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季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