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分公司是指在公司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可以使用本公司名称,但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如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分公司也可以使用本公司的名称,但应当在其名称中注明“分公司”字样。分公司可以作为独立企业法人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如在银行开立账户等。
通常情况下,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但需要满足相应条件才能设立分支机构。
一、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分公司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其他有关文件。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1、分公司名称预核准
分公司名称预核准是指在公司设立登记之前,先向登记机关提交分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载明分公司的名称、所在地、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等内容,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加盖公章。
在进行名称预核准之前,首先要确定好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所需要达到的标准。经营范围中包括了商品的生产或者销售,但是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才可以被允许作为公司分支机构进行经营。之后,要提交《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等材料。
2、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6)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3、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分公司登记通知书》,并按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三、分公司的登记事项为: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五、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①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②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③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复印件。
④非租赁房屋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4、办理刻章备案
办理刻章备案,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分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刻章备案回执;
5、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等所有印章。
6、如果是跨省经营的分公司,还需要提交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7、注册地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8、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9、如果是注册外资分公司,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及章程复印件。
10、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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