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流程是什么?
1、注册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须到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分公司的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申请材料审核: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有无错误。审核通过后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刻制印章: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地点刻制印章。需要公司印章的,按要求填写刻制清单,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5、领取营业执照: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公司便取得了营业执照,可以经营了。但为了业务开展的便利,很多人会选择设立分公司。那么分公司设立流程是什么呢?
一、工商部门核准名称
1.分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和其它有关文件、证明组成。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分公司名称应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其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应是公司所在地的地名。
4.分公司负责人应由总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分公司负责人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
5.分公司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6.分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已吊销、撤销、注销、撤销或者无效的公司名称。
7.分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司名称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分公司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①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文字;
②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文字;
③其他不适当的文字。
8.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除外。
二、提交材料
2、公司章程(公司加盖公章);
3、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身份证明为身份证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如果是租赁的办公场所,需要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是自有房产,只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即可。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8、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9、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分公司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承诺书》。
11、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目前,工商注册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实现了“一网通办”,在网上可以办理全国范围内的公司设立登记,我们的专业人员将全程为您服务,不需要到工商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纸质材料,为您节省了时间和精力,还可以解决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有需要请咨询我们。希望能帮助到您!
三、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作为公司的组成部分,其营业执照由总公司发放。分公司具有与公司相同的法律地位,其经营活动受《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因此,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与公司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相同的权利义务。
1、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分公司的登记事项为: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与子公司一样,其经营范围应当报登记机关依法审核。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的业务范围一般不得超过公司业务范围。
4、分公司的经营场所,应当在其住所所在地。分公司的经营场所可以与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一致,也可以不同。
5、分公司应当在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6、公司登记机关受理公司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7、符合条件的分公司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8、分公司以其自身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可以在其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内和授权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
四、刻章备案
需要刻章的,凭营业执照正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局指定地点办理。办理时要填写刻章清单,并在清单上盖公章。公章必须是经过公安部门备案过的,否则无法使用。
设立分公司,只是企业扩大规模、提高自身实力的一种方式,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但是设立分公司后,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防范风险,否则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2、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一切重大决策需由公司股东会做出决定。
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财产,其所有资产为公司所有。
4、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有债务纠纷只能和公司共同承担债务。
5、分公司是被合并的企业法人,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债务纠纷等问题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6、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因此不能独立参加民事活动,它必须依附于公司才能生存和发展。
7、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所有经营行为都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条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是设立分公司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五、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一切业务、财务活动均由总公司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因此,总公司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以保障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总公司在申请注册分公司时,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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