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收款后开票怎么做账怎么报税
“先收款后开票”的业务模式在我们公司经常发生,那么我们会计人员应该如何正确进行账务处理呢?
“先收款后开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为了取得货款,与购货方签订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货款支付给购货方。但是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企业会出现先收款后开票的情况,也就是在没有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开具发票。那么对于这种业务模式会计人员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1.先收到货款,即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收入,然后根据相关的规定开具发票。在此期间会计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计提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2.如果在确认收入时,同时取得了发票,则应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因为此时对应的是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收入。
3.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则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收入。
4.如果在确认收入时没有取得发票,则应进行纳税调整,调整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以上就是“先收款后开票”业务模式会计处理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代垫运费;
(二)销售货物并收取货款,代垫运费;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企业,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应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及相关资料,进行纳税申报,包括月度或季度发生的各项应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
因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为每年4月30日之前,因此纳税人应当在5月31日之前完成年度汇算清缴。
最后提醒大家,我们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合理进行账务处理和申报纳税。我们公司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理的方法来进行税务申报纳税,避免因不规范操作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三、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因此,纳税人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应一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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