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认证进项税额计入什么科目
未认证进项税额就是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会计处理上,是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这个科目在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看企业的规定。
1、如果企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没有认证,那么就不能计入当期的进项税,这样做只会影响会计利润,对企业的现金流和利润都是不利的。
一、增值税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1、非正常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规定:
“纳税人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二条所列非正常损失情形,其进项税额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本公告第二条的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可将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应税劳务、服务,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按照该购进货物、服务的适用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后抵扣。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1)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受委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对非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进行改造、修理、加工后再销售的业务活动。
(2)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交通工具将人员和货物运送到目的地的业务活动。
(3)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未认证进项税额的处理
未认证进项税额的处理是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对于小规模企业来说是非常常见的,因为小规模企业和一般纳税人在销售产品时,小规模企业由于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就不能抵扣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企业和一般纳税人在销售产品时就会产生分歧,因此很多企业在销售产品时都会要求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有以下两种:
1、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2、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有认证的,那么这笔增值税就会作为进项税额记入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中。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三、会计处理
1、如果企业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没有进行认证,那么此时是不需要做会计分录的,而是直接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待以后认证时再做分录。
2、如果企业已经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此时就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如果由于购货方原因导致增值税税款未能及时缴纳入库,应将专用发票所包含的未抵扣进项税额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转出,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2)如果由于购货方原因导致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的,在取得专用发票后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待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后,再进行抵扣。
(3)如果由于税务机关的原因导致进项税额不能及时抵扣的,则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因此企业应当将取得的专用发票入账作为成本费用进行核算,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企业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已做纳税申报的,应当将相关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追补至该专用发票发生当期扣除。
四、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未认证进项税额就是指企业在采购、生产过程中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也不能抵扣的税额。
不过在现实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但是也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纳税人为了抵扣进项税额,就将购进的货物计入“原材料”科目。
(2)企业购进的货物虽然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是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为了抵扣进项税额,就将购进的货物计入“原材料”科目。
(4)企业购入货物是用于生产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情形的。
未认证进项税额计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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