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差额征税的发票如何记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业务,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其他项目为零。自2016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融资租赁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营改增后,以差额方式征税的项目可以适用差额征税政策。
如:甲企业2017年4月向B公司出租一套设备,售价为200万元。
A公司将该设备从甲企业购入,并向B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以该设备抵付租金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支付租金100万元。
A公司取得了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金额200万元;另有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
A公司取得了上述两张发票的同时,应如何记账呢?
1、甲企业
甲企业取得的2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在发生该业务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取得的另一张普通发票,可以用于成本、费用等支出。
2、B公司
因此,对于A公司而言,A公司取得了两张增值税发票,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记账。在该业务中,对于取得的两张发票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以进行抵扣。
A公司将取得的两张发票的金额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3、A公司
A公司在收到2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在收到100万元普通发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A公司在收到2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和100万元普通发票的时候,其分录如下:
收到差额征税的发票如何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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