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坏账准备的分录如何做
在企业实际经营中,为了防范坏账损失的风险,以计提坏账准备的形式来进行会计处理。这也是一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企业应当在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资产之外,另外提取坏账准备。
那么,当企业发生坏账损失时,要如何做会计分录呢?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以一笔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为例,谈谈计提坏账准备的分录如何做。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确认坏账损失的时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坏账损失的确认时间为“应收款项发生时”。所以,确认坏账损失时,一般是在应收款项发生时就应该做相关的会计处理,即提取坏账准备。
例如:某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对一笔应收账款进行计提坏账准备时,是在2012年12月31日发生的。在此之前,企业已经做过这样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1-12月)
也就是说,该项应收账款在2012年12月31日就已经发生了坏账损失。所以,该企业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就已经做了坏账准备,应当借:银行存款(1-12月)
二、坏账准备的计提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坏账准备的计提,通常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科目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计提。
例如,企业通常会按照以下几种方法来计提坏账准备:
1、按账龄分析法。对每个月的应收账款进行分析,如果超过了一定的账龄,则将超过账龄部分的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例如,某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了一笔应收账款,该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以后计提了一笔坏账准备。
2、按比例法。
三、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的会计处理
笔者认为,当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对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冲减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或者是在“应收账款”账户下增设“坏账准备”账户,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五条的规定的。
第二种情况是:对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应当将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确认为坏账损失,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四、企业计提坏账准备会计分录的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会计准则规定的时间进行坏账准备计提。
2、企业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执行。
3、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确需变更时,应当经管理当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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