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费用怎么记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在授予日,企业应当将股份支付交易费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并在确认相关交易费用的期间,根据其发生额,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科目。
股权激励费用的核算是企业在股权激励过程中发生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费用。同时,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上述相关款项进行复核。
1、授予日
授予日,企业应当将股权激励费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同时,应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股份支付交易费用在授予日冲减管理费用。
行权日,企业应当根据行权情况将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对于行权价格低于授予日公平市场价格的股份支付,应当冲减当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结算日,企业应当根据结算结果将结算收益或结算损失从“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中转出,冲减“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等待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授予日的会计处理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授予日,作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计划等股份支付计划下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根据股份支付计划规定的归属期内不同时间点或各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分摊。
2)等待期内确认相关成本或费用时,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不足、行权条件未成就或不可撤销等情况下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计划等,应将应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的金额,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中扣除。
3、行权日
在授予日,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可行权条件全部满足时作为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相应会计处理为:
1.对于在授予日可行权的股份支付,由于已满足可行权条件,所以不需要在实际行权时再确认相关的费用;
2.对于等待期内确认的费用,由于可行权条件已经满足,所以无需在等待期内确认相关的费用;
3.对于上市公司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是以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或行使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时为基础。因此,在确定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时,应将与该股份相关的成本费用以及与该股份有关的其他成本费用从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中扣除。
4、行权后的处理
激励对象行权后,企业应当根据其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值与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激励对象行权收益”科目。
实际行权时,如果发生的期权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则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实际行权时的期权费用部分由企业承担,则借记“管理费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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