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注意事项有哪些?
汇算清缴,是指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以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按照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减去按年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一次性奖金、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所得(以下称“分类所得”)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确定全年最终应退或者应补税款,因此也称为汇算清缴。在2019年5月31日前,纳税人需要将上述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按照规定计算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款。
一、哪些人员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下列人员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需要补税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
2.已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纳税人。
二、汇算清缴如何办理?
(一)办理途径有三种:
1.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办理汇算清缴。
2.请人办理。纳税人不方便通过前两种途径办理的,也可以请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并按规定预扣预缴税款。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代办的,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并按规定约定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纳税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任职受雇单位地址等)。
(二)注意事项:
1.纳税人需要补税的,应当在2019年4月30日前,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信息。
三、汇算清缴哪些收入应补税?
汇算清缴应补税的是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包括:(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这些情况都需要在年度汇算时予以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的“以上”、“以下”、“以外”等均包含本数。
四、已缴税额与税款有何关系?
计算汇算清缴应缴税额时,不包括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对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应按照税法规定办理退税,对于纳税人在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累计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可按照规定申请退税。
五、申报系统如何操作?
申报系统可以对纳税人的年度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申报系统中生成汇总表。纳税人在查看汇总表时,可以按照如下操作步骤:
(1)进入申报表填报界面,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已填报的申报表。
(2)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界面。
(3)选择需要申报的项目后,点击【确认】按钮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