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注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设立人数要求?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组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规定:
一、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责任公司。
三、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五、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六、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一、注册合伙企业
1.法人、监事和财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等;
3.合伙协议,需要明确各自的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及在企业中的分工;
4.财务人员的会计证复印件,如不会可请专业财务公司帮忙;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1份);
8.企业章程(原件1份);
9.对企业主要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合伙协议(原件1份,待查)。
二、合伙企业设立的要求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即法律要求设立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出资。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成立之初,就应当订立的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
(1)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3)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的地点;
(4)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6)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这些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都有明确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合伙企业不设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普通合伙企业。所以,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为合伙企业,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三、设立合伙企业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四)合伙协议;
(六)住所证明。合伙协议中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出资方式、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或者担保、入伙和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合伙协议未载明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
四、合伙企业登记所需提交文件及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7、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住所证明,使用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