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条件及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1、先由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6)住所使用证明。
一、工商核名
1、核名要准备公司名称3-5个,在核名之前可以先准备几个备用。
2、工商核名通过后,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且要填写一份“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在申请书上,要将公司的字号(一般为2-3个)和行业表述详细填写,以确认该公司名称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在核名通过后,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规定的期限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4、如果没有问题,工商局会下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二、提交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公司加盖公章)。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三、领取营业执照
1、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并携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文件,到工商局窗口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取得营业执照后,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到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规定时间及时申请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及时到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4、办理税务登记后,应及时申请领取发票,并按规定在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
四、刻章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份);
2、公司章程(2份);
3、股东会决议(1份);
6、住所使用证明(1份)。
2、刻章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注明原件丢失,需补办,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2)由公司签署的刻章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