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能享受哪些优惠?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要想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财税方面的优惠政策。首先,要满足申请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一)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1、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第一条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纳税人同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对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这意味着,如果企业选择加速折旧政策,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其研发费用发生额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加计扣除;如果选择按固定期限摊销,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其研发费用发生额只能按月计算后,再加计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研发费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享受条件: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按税法规定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在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其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以上一个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为基础计算的平均年限法。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在税收方面:
1、企业所得税减免10%,在高企认定后五年内每年可再享受10%的减免,也就是说最多可以减免100万。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计算出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直接抵减应纳税额,从而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3、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研发费100%加计扣除政策,在高企认定后五年内每年可再享受75%的加计扣除比例。
4、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中取得的补贴、贴息等财政专项资金,可按规定申请拨付。
5、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
(1)对其所得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实行减半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