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有哪些?
营业执照是我国法定的企业身份证明,在很多场合,营业执照是一个企业合法存在的凭证。在中国,营业执照也是企业成立后工商管理部门发给企业的一种证件,证明该企业属于某一个行业或单位,具备一定资格。
营业执照上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而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之一。因此,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需要准备相关资料。那么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资料呢?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在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当由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提出申请。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提出申请。
2、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3、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2)申请人应当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或者企业要求预先办理批准手续。
(3)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5、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负责人登记。登记机关对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予以核实,并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注明。
6、申请登记为个人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工商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7、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全体成员为申请人。家庭成员范围可参照《关于印发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经营者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还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应当写明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名称和日期;家庭成员关系由社区或村出具证明;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声明“家庭经营”或“夫妻经营”,并对其经营场所的合法性负责。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中,属于从事行业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