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解读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个别区、开发区除外)
2.高级职称
3.高级技师
4.高级职称+2年社保+4个月个税,或中级职称+3个月个税
5.本科+1年社保或4个月个税(个别区、开发区除外)
7.紧缺急需的博士学位人才
8.紧缺急需的硕士学位人才(个别区、开发区除外)
11.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1、居转户:对于申请人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以上,可以通过居转户方式办理落户。
2、高层次人才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等可以直接办理落户。
1.“高层次人才”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中明确了高层次人才的定义,即“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
2.“紧缺急需的博士学位人才”
(1)紧缺急需的博士学位人才,是指在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大项目以及重要科研机构和高校工作,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2)“紧缺急需”一般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专业与从事岗位相关;
4)最近连续6个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
3.“紧缺急需的硕士学位人才”
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工作并由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含退休人员)的,与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相对应的人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教育、卫生等行业工作并由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含退休人员)的,与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相对应的人才。
紧缺急需的硕士学位人才主要针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要的重点产业和领域,以及本市重大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等急需紧缺人才。
在《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中明确,紧缺急需的硕士学位人才,是指符合“紧缺急需”定义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技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是指符合本市产业发展需要,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且与在沪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5.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上海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各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6.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本市各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7.特定岗位人才:本市各行业领域的紧缺急需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8.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符合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