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又又又降啦!
2020年7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了最新的《上海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该《办法》已经于2020年7月3日正式施行。
《办法》中的新规,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落户人员,将享受更多福利待遇。其中包含了非常多的加分项,主要有:
1、在本市相关重点机构和企业担任高级管理、技术或科研职务的人员
2、在本市相关重点机构和企业直接从事研发、生产和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1、“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人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奖励通知为准)的主要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主要完成人,以及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千人计划”中的“百人计划”入选者,以及上海市“千人计划”中的“外专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以奖励通知为准)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及上海市科技功臣等。
2、对“重点机构”的界定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相关重点机构中担任高级管理、技术或科研职务,并为主要发起人或控股股东,且实际参与相关机构经营管理的人员;
上述规定表明,新规中的重点机构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对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定义也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而对“重点机构”的界定,则与当前的产业发展导向相一致,主要包括符合国际惯例、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符合上海产业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要求的行业企业。而对于具体行业的认定,则由各区自行制定。
3、如何认定“研发”
我们要看这个“研发”到底是怎么认定的,也就是说,这个“研发”是不是你自己独立完成的,还是你的团队完成的,还是说你是一个小公司的老板,然后请了几个人帮忙做一下。
如果是自己独立完成的,那么就不算研发;如果是团队共同完成的,那么这个“研发”就能算作。
但是大家需要注意一点,这个“研发”必须要有实质性成果,不能只是做个 PPT发个文章就算是研发了。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又又又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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